近期要闻 >>>
协会通知 >>>
预约走访 >>>
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度海曙区科技服务业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的通知
各镇(乡)、街道、园区,区相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战略,促进科技服务业发展,根据《海曙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修订)》(海科〔2018〕45号)、《海曙区科技服务业与农业(社会发展)科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海科〔2018〕49号)文件要求,现就开展2019年度海曙区科技服务业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及支持内容
(一)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
具有较高的技术研发水平、公共服务能力,以科技资源集成开放和共建共享为目标,通过整合、集成、优化科技资源,为产业创新提供公共技术服务的平台。重点支持技术研发平台、资源共享平台、技术转移服务平台、检验检测服务平台、知识产权服务平台、科技咨询评估服务平台。
(二)科技服务业创新战略联盟
鼓励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或其它组织机构,以行业的发展需求和各方面的共同利益为基础,以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契约为保障,形成的联合开发、优势互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技术创新合作组织。
(三)科技服务业创新示范企业(机构)
服务内容主要包括质检技术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工程勘察设计、工程管理服务、专业化设计服务、节能环保技术推广服务、生物技术推广服务、供应链精细化管理技术服务、“互联网+”技术服务、科技中介服务、其它专业技术推广服务等重点领域。
二、申报条件
(一)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
1.申报单位须在海曙区注册登记或通过授权(委托)、合作等多种形式在海曙区落户;
2.拥有一支能为行业发展提供共性技术、资源共享服务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队伍,平台专职人员不少于5人,其中本科或中级以上职称人员应占总员工人数的50%以上;
3.具备完善的科技创新体系,研发投入单独记账;
4.具有固定的服务场所,办公场地100平方米以上;有满足科技服务的技术设备,其中从事研发设计服务、检验检测服务、大型设备共享的科技服务组织(机构)的设备原值应达200万元以上;
5.能够提供保障平台正常运转的自筹资金;
6.有明确广泛的服务群体,年服务企业单位30家以上,近两年服务性收入每年增加15%以上。
(二)科技服务业创新战略联盟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明确的联盟章程、组织管理和运行机制,有明确的发展战略规划,成员单位间签订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联盟协议,应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并已实施开展相关工作;应建立健全经费管理制度和内部监督约束机制;且联盟至少成立在半年以上;
2.联盟应由对外承担责任的主体单位(理事长单位、依托单位、秘书长单位等)和成员单位组成,其中对外承担责任的主体单位是联盟的牵头组织机构,应在本行业领域内有较强的创新实力,较大的影响力;依托单位或秘书长单位负责联盟日常活动的组织开展;成员单位是联盟的具体成员;
3.联盟成员单位可以是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社团法人、中介咨询机构等,成员单位总数一般不少于20家,其中企业成员比例应不少于50%;
4.联盟应建立利益保障机制,明确联合开发项目产生的成果和知识产权的权利归属、许可使用和转化收益分配等办法,强化违约责任追究,保护联盟成员的合法权益;
5.联盟应建立开发发展的机制。应根据发展需要及时吸收新成员,积极开展对外交流合作;建立成果扩散机制,对承担政府补助项目形成的成果,有向联盟外扩散的义务;
6.同名称、同领域、同业务方向的联盟,择优补助一家。
(三)科技服务业创新示范企业(机构)
1.注册成立时间三年以上,且纳入科技服务业统计的规模以上企业(机构);
2.大学学历或中级职称以上人员占职工总数比例达到60%以上;
3.具备完善的科技创新体系,研发投入单独记账;
4.近两年连续盈利,财务状况良好;
5.科技服务业高成长企业(机构)要求上年度营业收入3000万元以上,营业收入和增加值同比正增长,研发费用总额300万元以上;科技服务业创新型企业(机构)要求上年度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上,营业收入和增加值同比正增长,研发费用总额500万元以上;科技服务业重点示范企业(机构)要求上年度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营业收入和增加值同比正增长,研发费用总额1000万元以上。
三、申报程序与申报材料
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向所在镇(乡)、街道、园区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申报材料经所在镇(乡)、街道、园区或主管部门审核后,上报区科技局。
(一)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
1.《海曙区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项目补助申请书》;
2.工商注册登记复印件;
3.服务资质(资格)证书、文件复印件;
4.申请书内规定的平台与海曙区科技企业签订的服务合同核心页、合同履行发票和银行进账单复印件及其它附件材料;
5.其它需补充说明的材料。
(二)科技服务业创新战略联盟
1.海曙区科技服务业创新战略联盟申报表;
2.联盟协议复印件;
3.全部联盟成员的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联盟经费筹集渠道及落实的证明材料(出资协议、出资凭证等);
5.联盟项目、知识产权、人事、经费等管理制度复印件;
6.联盟合作创新项目清单及其任务书或合同复印件;
7.组织开展联盟研讨、展览等活动清单及证明材料;
8.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三)科技服务业创新示范企业(机构)
1.《海曙区科技服务业创新示范企业(机构)申报表》;
2.上两年度统计报表、财务报表、研发费用证明;
3.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法人身份证及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等。
四、申报要求
1.书面材料:申报单位按照申报条件、申报程序等要求将申报材料一式二份装订成册,经所在镇(乡)街道、园区、主管部门推荐盖章后,递交区科技局。
2.申报时间:书面材料递交截止时间为2019年4月30日。
联 系 人:
宁波市海曙区科学技术局 张桂华 55883686
附件:1.海曙区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申报表
2.海曙区科技服务业创新战略联盟申报表
3.海曙区科技服务业创新示范企业(机构)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