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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象山县企业工程(技术)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创新平台建设,进一步提升我县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根据《象山县企业工程(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修订)》(象科〔2017〕53号)规定要求,决定开展2019年象山县企业工程(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要条件
1.申报单位应属于我县境内注册的企业;
2.企业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达到3%(含)以上或研发费用投入总额200万元(含)以上;
3.中心拥有100平方以上的固定研发场所,专用研究开发仪器设备原值总额50万元以上(农业类和服务类企业25万元以上);
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不少于8人,或者占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企业已申请受理或授权1项发明专利或3项以上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等自主知识产权;
6.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制定了研究开发项目立项报告、研究开发投入核算体系、研究开发人员绩效考核奖励等制度。
二、申报基本程序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和省政府全面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本次申报由企业在“象山县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上完成,纸质材料自行留存备查,无需提交我局。
申报单位登录象山县科技管理信息系(http://program.xsx.sti.gov.cn/),点击“申报新项目”后选择“企业工程技术中心”栏目在线填报申报表,并将佐证材料上传系统。网上申报材料经县生产力促进中心在线审核后,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给予项目编号。
三、其他要求
1.中心名称应规范,统一采用“象山+依托企业简称+核心研究开发方向+工程(技术)中心”;
2.网上申报受理截止;
3.请各镇(乡、街道)发展服务办公室及时告知有关企业。
联系方式:
县科技局高新技术科 许家豪 电话:89387672
县生产力促进中心 韩丹璐 电话:893876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