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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宁波市军民融合企业(单位) 认定工作的通知
为深入实施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国家战略,鼓励优势民营企业参与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壮大军民融合产业发展市场主体,继续加快推进军民融合产业发展,根据《宁波市军民融合企业(单位)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甬工办发 〔2019〕1 号, 以下简称《通知》),现就组织宁波市军民融合企业(单位)认定工作的具体流程通知如下:
一、单位申报
凡符合《通知》规定认定条件的企业(单位 )均可参与认定 。
二、区县(市)初审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企业(单位)所在地军民融合主管部门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各企业(单位)必须履行保密审查手续,申报材料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企业(单位)认定
本次认定委托宁波市军民结合产业促进会进行材料的审核和补充。请各区县(市)、管委会军民融合主管部门将初审通过的材料直接报宁波市军民结合产业促进会,由宁波市军民结合产业促进会受理、补充完善后汇总报市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市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审核认定。通过认定的企业(单位)纳入《宁波市军民融合企业(单位)名录》,暂不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纳入军民融合企业( 单位 )培育库。
四、报送要求
五、联系方式
宁波市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 | 高松波 | 13857480109 |
宁波市军民结合产业促进会 | 侯 晴 | 15869370333 |
| 周方舸 | 15058071057 |
材料递送地址:宁波市高新区院士路66号科技创业大赛527室
附件1:宁波市军民融合企业(单位)认定申请表
附件2:宁波市军民融合企业(单位)认定申报指南
附件3:国防科技工业统计报表
附件4: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
宁波市军民融合企业(单位)认定申报指南
一、总体要求
军民融合企业(单位)认定是摸清我市军民融合基本情况,进一步深化对企业精准化服务的要求,各区县(市、管委会)军民融合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组织企业(单位)认真对待、积极参加认定。
1 、各区县(市)、管委会军民融合主管部门需在指定时间内完成区域内企业(单位)的认定初审工作,并将材料及时汇总报宁波市军民结合产业促进会。
2、市军民结合产业促进会要认真把关,认真辅导企业细致全面提供相关信息,对填报不完善的企业要及时组织企业补充。
3、根据市统一安排,认定企业将纳入市军民融合产业经济运行监测分析 , 各企业(单位 )需在认定材料中明确一名经济运行数据定期报送人员。
4、认定材料尽量保存为可编辑文档格式,便于我办进一步整理,各企业提交的电子材料应刻盘提交,并在光盘表面标注企业名称。
二、申报材料
企业提供的材料至少应包含如下内容:
1、宁波市军民融合企业(单位 )认定申请表(附件 1 ) 。
2、企业(单位 )营业执照及军工资质证书复印件、扫描件。
3、企业( 单位)2018 年度财务报表。
4、国防科技工业统计报表(附件 3, 填写 2019 年 1- 6 月份数据)。
4、企业( 单位)承担军队(含军队院校、科研机构)国防科研项目及是否建有院士、博士后工作站的情况。
5、企业( 单位)涉密人员名单及参加培训情况。
6、企业( 单位)所属领域及所涉兵种或部门(陆军、海军、军委机关院所、火箭军、空军)情况说明 。
7、企业基本情况、核心关键设备、主导产品的介绍( 详细的文字+图片介绍)。
8、符合认定条件的其他证明材料。
9、企业宣传片、宣传资料等( 纸质和电子版均可)
10、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附件 4 )。
其中 1、2、3、4、1 0 需提交纸质材料 , 1- 10 及其他企业认为可提供的材料提交电子版即可。
三、其它要求
1、申报材料需装订成册,申报材料电子版(光盘),文字材料均一式 1 份。
2、各区县( 市)、管委会军民融合主管部门需将联系人和申报资料于 2019年6月15日前报宁波市军民结合产业促进会。
联系人:侯睛、周方舸
联系电话:87074708
地址:宁波市高新区院士路66 号科技创业大厦 527 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