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要闻 >>>
协会通知 >>>
预约走访 >>>
转发鄞州区科技局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度智团创业计划项目的通知
各镇(街道)科委、工业园区工业科技科,有关企业:
为支持科技人员创办领办创新型企业,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根据《宁波市智团创业计划与创新型初创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和《宁波市创新型初创企业培育专项资金转移支付管理暂行办法》文件精神,现组织开展2019年度智团创业计划项目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基本条件
智团创业计划,是指海外高层次人才(海外留学来甬创新创业人才)、高校毕业生,或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大中型企业的科技人员携带技术、项目、团队等形式,在我区创办领办创新型初创企业,实现知识与资本、创业与创新的有机融合。申报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2014年1月1日后注册,已备案为市创新型初创企业且已纳入鄞州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
2、创业团队主要成员来自海外高层次人才、大学毕业生,或者是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大中型企业的科技人员;
3、具备一定的技术与市场成熟度,产品开发潜力大、成长性好,项目实施年限一般不超过2年;
4、具有稳定的研发团队、必要的研发条件和稳定的研发投入,以及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
5、应用的科技成果由创业团队自主研发,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二、申报程序
1、企业注册登录宁波市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http://program.sti.gov.cn),点击申报新项目“智团创业项目 ”栏目,在线填写申报表,并将可行性报告、营业执照、知识产权、前三位技术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上传系统。
2、区科技局对网上申请材料进行在线初审和反馈,通过网上初审的项目给予受理编号。通过初审的企业使用申报系统打印申报表,申报表第一页即为封面,与附件材料一同装订成册。
3、申请资料经所在镇、街道及孵化园区主管部门盖章后,一式一份提交区科技局。
三、其它
1、智团创业计划优先支持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内的在孵企业,以及已经获得天使投资引导基金跟进投资的企业。
2、对企业已承担市智团创业项目且未结题的,不得参与本次申报;已列为市“3315团队”、区“精英引领”计划及区“一企一策”等企业的,不在申报范围之内。
3、项目申报截止时间:网上受理截止9月16日;书面材料受理截止9月20日。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楼磊磊、毛均校
联系电话:89295716
QQ交流群:94927763
附件:1.“智团创业”项目可行性报告编写说明
2.准备资料目录
宁波市鄞州区科学技术局
2019年8月9日
附件1
“智团创业”项目可行性报告
编写说明
(一)立项的背景和意义
论述该项目的国内外发展现状,为了充分发挥项目的创业效果,还急需解决的重大技术问题;项目完成后对行业发展和科技进步的作用等。
(二)项目产品市场前景和需求预测(商业计划书)
1、本项目产品的主要用途,目前市场需求情况,未来市场预测,与宁波重点产业结合度分析;产品经济寿命期,目前处于寿命期的阶段,市场再开拓的可能性。
2、本项目产品国内及本地区的主要生产厂家、生产能力、开工率;项目完成后的预期生产能力,预计投产时间。
3、从项目产品质量、技术、性能、价格、配件、维修等方面,分析本项目产品的国内外市场竞争能力;预测产品替代进口或出口的可能性,国家对本项目产品出口及进口国对本项目产品进口的政策、规定(限制或鼓励)。
4、产品知识产权状况。
5、管理及营销策略。
6、融资和财务分析。
7、风险控制及投资人退出机制。
(三)申报单位情况
1、介绍单位性质、从事的主导产品、现有生产能力、单位管理情况、生产和研发条件(包括场房、设备、人员结构、已有科研成果等)、财务状况、未来发展方向、自主知识产权申报及管理情况等。
2、必须注明股东或合伙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学历等
3、必须注明团队成员中是否有以下荣誉或经历的,有的附上证明材料:近三年在市级以上科技创业大赛获三等奖以上,入选市级以上科技创业人才计划, 曾成功创办科技企业
4、申报单位有如下荣誉的,必须附上证明材料:具有自主发明专利,属于实际科技企业孵化器内的企业,已获得创业投资(包括天使投资)资金投资
(四)项目现技术状况
论述现有技术成熟性和产品可靠性,项目技术创新性和先进性;现有生产规模和应用情况。
(五)需要研发的关键技术
指需要研发的关键工艺、方法、技术、装备等,并论述所要采取技术途径(方法、路线)。
(六)经费预算
包括新增投资估算、资金筹措、经费支出详细预算。
(七)年度进度和目标
按起止年月,指出阶段性目标。
(八)经济、社会效益分析
包括生产成本和销售估算、产品财务分析、社会效益分析、项目的风险性及不确定性分析。
附件2
目 录
1.申报表;
2.可行性报告;
3.企业营业执照;
4.项目前三位技术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签名;
5.知识产权相关证明材料;
6.研发投入独立记帐证明(研发费用科目余额表或者加计扣除等相关证明材料);
7.市场成熟度证明材料(有相关销售发票、客户反馈报告等);
8.与合作单位的合作协议;
9.检验检测报告;
10.其他有关材料。
注:资料1-6必须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