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要闻 >>>
协会通知 >>>
预约走访 >>>
(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企业法人,财务上实行独立核算、产权清晰;
(二)企业近三年拥有各类国内授权专利18件以上(其中,含发明专利2件或实用新型专利5件以上),或发明专利4件以上;
(三)主要产品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符合宁波市产业技术政策;
(四)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
(五)企业经营状况良好,近两年连续盈利。企业含专利技术的产品年销售额3000万元以上,且含专利技术的产品年销售额占总销售额的50%以上;
(六)企业启动国家标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的有关认证工作;
(七)企业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状况良好,近三年没有被司法或行政机关认定有知识产权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