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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科学技术协会文件
甬科协〔2021〕28号
各区县(市)科协、市级学(协)会、企事业单位科协及有关单位:
根据《宁波市自然科学优秀论文评选奖励办法》(甬政办发〔2001〕74号)文件精神,今年将开展2019-2020年度宁波市自然科学优秀论文评选(以下简称“论文评选”)。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宁波市自然科学优秀论文评选工作坚持“双百”方针,坚持公开、公平、择优原则,坚持学术水平和应用价值并重,着力引导和鼓励广大科技工作者充分发挥学术交流在服务地方经济与社会发展、服务企业转型升级、服务新农村建设等方面的积极作用,针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热点、难点问题深入开展学术研究,积极投身创新驱动发展实践,为锻造硬核力量、唱好“双城记”、建成示范区、当好模范生、加快建设现代化滨海大都市贡献智慧。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要求
应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和应用价值,观点明确、论据充分、结论准确、文字简练、逻辑性强,同等条件下研究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问题的论文将优先评奖。
(二)有效时段
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在市级及以上公开刊物或境外相应刊物上发表过的论文,或在市级及以上学术会议上交流并入选正式出版论文集的论文均可申报。
(三)作者资格
1.凡作者为我市科技人员(科协组织的会员优先)的论文均可申报;第一作者为我市科技人员的与外地合作论文也可申报;受委托承担我市有关项目的研究成果论文(作者非我市科技人员)也可申报,但需提供委托方证明。
2.多人合作论文申报作者不得超过5人,署名次序应与论文发表时一致;以协作组、课题组形式申报的论文,必须署主要完成人名字,人数不超过5人。
凡属技术总结、综述文章、调研报告、翻译文章及出版书籍等均不在申报之列。
三、报送要求
(一)以第一作者身份撰写的论文每人限报1篇。每篇论文须提交以下资料:
1.宁波市自然科学优秀论文评选申报表(附件1),附论文成果相关证明;
2.参评论文发表刊物的封面、目录及文章复印件一式三份;
3.参评一等奖优秀论文需附查新报告并报送电子申报表。
(二)参评论文推荐单位为各区县(市)科协、市级学(协)会、高校科研院所科协。论文推荐单位要组建初评委员会,以总篇数10%的比例严格控制推荐参评论文(要求提供所有参选论文的目录,总数10篇以内推荐1篇),对所推荐的论文要在申报表中提出初评意见、明确参评等级并盖章确认。
1.各市级学会会员的参评论文报送各自所属学会,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的参评论文报送本单位科协,其他科技人员的参评论文报送所属区县(市)科协,报送时间截止至6月15日。
2.参评论文推荐单位按照评选要求开展参评论文的初评工作。初评完成后,填写2019-2020年度参评论文汇总目录表(附件2)、2019-2020年度优秀论文初评委名单(附件3),盖章确认后连同电子版一并报送市自然科学优秀论文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市科协学会部),报送截止时间为7月15日,逾期不受理。
四、组织形式
(一)由市自然科学优秀论文评审委员会,统一领导本次评选工作。
(二)优秀论文的评审在各推荐单位初评的基础上,组织专业学科评审组进行分组评审,最后由市评审委员会进行终评。获奖论文将以适当方式公示。
五、奖励方法
优秀论文奖励坚持“精神鼓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的原则,设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若干项,其中一、二、三等奖颁发市政府荣誉证书和奖金,优秀奖颁发市科协荣誉证书。
联系人:杜晓华;联系电话:89183547;
联系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和济街95号市科协1518室。
宁波市科学技术协会
2021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