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继续对中国乙酰乙酸甲酯征收反倾销税
2021年5月29日,印度财政部税收局发布公告称,接受印度商工部于2021年5月3日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乙酰乙酸甲酯(Methyl Acetoacetate)作出的反倾销终裁结果,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于官方公报之日起对涉案产品继续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对生产商南通醋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Nantong Acetic Acid Chemical Co., Ltd.)征收0.277美元/千克的反倾销税,对其他生产商/出口商征收0.404美元/千克的反倾销税。涉案产品的印度海关编码为29146990、29153910、29153940、29153999、29183040、29183090、29189990或29331999。
●美国ITC发布对集成电路及其下游产品的337部分终裁
2021年5月27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公告称,对特定集成电路及其下游产品(Certain Integrated Circuits and Products Containing the Same,调查编码:337-TA-1246)作出337部分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1年5月11日作出的初裁(No.18)不予复审,即基于双方和解,终止本案调查。
●美国ITC发布对罐装容器开启装置和方法的337部分终裁
2021年5月27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公告称,对特定罐装容器开启装置和方法(Certain Apparatus and Methods of Opening Containers,调查编码:337-TA-1255)作出337部分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1年5月11日作出的初裁(No.18)不予复审,即基于申请方撤回,终止对列名被告美国Tofba International, Inc., of Hawthorne, CA的调查。
●美国ITC发布对蜂窝信号增强器、中继器、双向放大器及其组件(I)(II)
(III)的337部分终裁
2021年5月27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公告称,对特定蜂窝信号增强器、中继器、双向放大器及其组件(I)(Certain Cellular Signal Boosters, Repeaters, Bi-Directional Amplifiers, and Components Thereof (I),调查编码:337-TA-1249)作出337部分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1年5月14日作出的初裁(No.7)不予复审,即基于双方和解,终止本案调查。同时,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公告对特定蜂窝信号增强器、中继器、双向放大器及其组件(II)(Certain Cellular Signal Boosters, Repeaters, Bi-Directional Amplifiers, and Components Thereof (II),调查编码:337-TA-1250)作出337部分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1年5月13日作出的初裁(No.8)不予复审,即基于双方和解,终止本案调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还发布公告对特定蜂窝信号增强器、中继器、双向放大器及其组件(III)(Certain Cellular Signal Boosters, Repeaters, Bi-Directional Amplifiers, and Components Thereof (III),调查编码:337-TA-1251)作出337部分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21年5月12日作出的初裁(No.9)不予复审,即基于双方和解,终止本案调查。
●中非签署首个海关AEO互认安排
新华社北京5月27日电,记者27日从海关总署获悉,中国海关在世界海关组织第五届全球AEO大会期间,与乌干达海关签署《中乌海关关于“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互认的安排》,这是中国海关在非洲地区签署的首个AEO互认安排。
“经认证的经营者”即Authorized EconomicOperator,简称为AEO。AEO制度由世界海关组织倡导,旨在通过海关对守法程度、信用状况和安全水平较高的企业进行认证,给予企业通关便利。不同国家海关之间可以通过AEO互认,给予对方符合资质的企业相关便利。
中乌两国签署海关AEO互认后,两国向对方AEO企业提供的便利措施包括:适用较低的查验率,优先查验需实货检查的货物,指定海关联络员沟通解决通关问题,在国际贸易中断并恢复后优先通关等。上述利好,将帮助两国AEO企业大大压缩货物通关时间,最大限度降低企业港口、保险、物流等贸易成本,有力提升国际竞争力。
世界海关组织秘书长御厨邦雄介绍,全球范围内已有97个国家(地区)实施AEO制度,已签署91个互认协议。
据了解,中国海关正在积极推进与俄罗斯等“一带一路”重要节点国家及重要贸易国家的AEO互认磋商,不断扩大AEO互认国家范围,助力AEO企业在更多国家和地区享受通关便利。
海关统计显示,截至目前,中国海关已与20个经济体46个国家(地区)实现AEO互认,互认国家(地区)数量居全球首位。
●哈萨克斯坦将简化企业通关手续
LS网站5月27日报道,哈萨克斯坦参议院当天审议通过《关于批准对2014年5月29日<欧亚经济联盟条约>进行修订的议定书》法案。哈财政部部长贾马乌巴耶夫出席会议,介绍对《联盟条约》预付款有关条款进行修订的情况。
根据修正案,预付款系指用于支付即将发生的关税、税费、罚金和利息的款项。目前,企业清关需支付6种海关税费。修正案的通过可以帮助外贸企业缩短通关时间和降低财务成本。一是将必须缴纳的海关税费支出降到最低,包括报关费、关税、增值税、消费税、特别税,以及反倾销和反补贴税等。二是预付款可用作临时仓储、海关价格确认及查验时的关税支付保证金。三是外贸企业可使用预付款偿付债务。四是无需按预算科目跟踪期末余额。海关将根据企业缴纳的预付款向其提供费用支出报表。
●RCEP利好赋能汽车产业
比亚迪汽车主要自日本进口车门冲压模具和内外门板,当前模具进口关税率为8%,随着2020年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的正式签署,未来关税减让的利好让包括比亚迪在内的汽车行业企业倍感兴奋。因为根据RCEP协议中中国对日本关税承诺表,自日本进口的冲压模具关税将会按每年0.5%的幅度下降,直至降为零。“这样一来,我司汽车产品竞争力将得到有力提升,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也会因此受益。”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关务部科长刘锋表示。作为目前全球规模最大的自贸协定,RCEP成员人口、经济体量、贸易总额均占全球总量约30%。中国与RCEP其他成员计划推动该协定于2022年1月1日生效。对此,协定惠及的进出口企业无疑是最为期待的。从RCEP未来生效情况看,汽车产业链条上的进口车门冲压模具、直流电动机、发动机零件和高强度螺栓等一系列从日本进口的商品将享受关税减让,且降税模式以过渡期后零关税为主,降低整车制造成本,必将利好汽车制造企业的发展。“2020年,我司从日本进口的模具约1.2亿余元,仅关税成本就近千万元。国家自贸‘朋友圈’扩容新增日本,作为受惠企业非常开心。”据刘锋介绍,为了提高汽车制造水平、提升产品竞争力,比亚迪在日本收购了一家模具工厂,用于生产汽车的冲压模具,进口后用于生产比亚迪各种型号的汽车。“按照我司2020年自日本进口模具货值来测算,RCEP生效第一年可减免关税约61.4万元,后续关税额度将会逐年减少,直至为零。”刘锋说。在对汽车行业进行调研后,深圳海关有针对性引导企业充分了解和熟悉协定相关内容,确保企业对协定应知尽知、应享尽享。据该关相关负责人介绍,RCEP生效实施后,经核准出口商可对其生产并出口的货物自行出具原产地声明,相关货物可凭原产地声明在相关缔约方进口时享受自由贸易协定项下关税减让,将极大增强企业外贸的自主性和灵活性。“RCEP成员国中的日本和东盟国家是我公司主要的出口市场,这项政策有效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和通关时效,对公司发展更加有利。”泰祥汽车配件(深圳)有限公司的关务负责人黄经理表示,企业一直在关注RCEP的进展情况,希望在生效实施后“第一时间申请成为享受经核准出口商制度政策红利企业”。除却关税,标准法规也是影响汽车进出口的一个重要因素,RCEP要求成员国之间减少标准技术壁垒,各国可以展开标准法规的合作,从而减少标准法规带来的贸易障碍。据了解,深圳海关已成立新能源汽车技贸工作应对小组、建立出口新能源汽车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点,旨在为企业参与国际标准制定、“走出去”保驾护航。2020年以来,深圳海关组织比亚迪等相关企业针对韩国、日本等WTO成员发布的多起技贸措施进行通报评议,发出“中国声音”。国家口岸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党英杰表示,当前,海关总署正在结合自身的职责,提前谋划、认真做好RCEP生效实施涉及海关条款的相关准备工作。比如,在实施关税减让方面,海关总署正在研究出台“RCEP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和“经核准出口商管理办法”,梳理申报RCEP项下享惠进口和出口签证的流程,并建设配套的信息化系统,确保企业申报享惠的便利性。在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方面,积极履行RCEP规定的各项义务,加强与RECP区域海关的合作与协调,共同提高区域海关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维护良好的贸易营商环境。国家口岸办积极研究RCEP协定中关于“海关程序和贸易便利化”相关条款,正在组织开展RCEP框架下通关便利化比较研究,为决策提供智力支持,助力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口岸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