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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速递】关于开展2023年宁波市重点领域新兴产业及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浏览: 发表时间:2023-04-25 15:42:44

各位会员企业:

现将《关于开展2023年宁波市重点领域新兴产业及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转发给大家,欢迎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 具体可详询协会秘书处,联系电话:83863720,以下为通知原文:

关于开展2023年宁波市重点领域新兴产业及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发改局、财政局,前湾新区和高新区经发局、财政局:

为加快宁波市重点领域新兴产业及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根据《关于印发<宁波市加快重点领域新兴产业及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甬发改创新〔202054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就做好2023年宁波市重点领域新兴产业及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根据市级财政产业政策整合提升工作要求,本次申报范围限《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请各地按照要求,认真做好本辖区内筛选推荐工作,指导相关单位根据申报类别,按照附件要求填报申报材料,并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联合出具推荐意见和项目推荐汇总表(附件6),加盖公章后于2023512日前将纸质及电子申报材料(电子邮箱:nbzxban@163.com)汇总后报送,逾期不再受理、更换。

二、其他事项

(一)申报主体20202022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且无严重失信记录。

(二)初创型企业指企业自注册成立后,营业收入累计达到100万元(含)之日起至2023511日止,原则上不超过5年的非上市企业。

(三)各申报主体只能申报1政策(第八条可重复申报),且应符合《宁波市亩均论英雄差别化财政奖补政策实施细则》(甬亩均办〔20216号)相关要求,所在地发改或经发部门做好把关工作。

(四)各申报主体根据申报类别认真填报申报表及相关材料,加装白色封面(附件4)及目录装订成册,签字盖章后,一式四份连同电子稿一并报送至所在区(县、市)发改或经发部门。一份由各地留存。

联系人:徐沉  联系电话:89186450

 

 

 

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宁波市财政局

宁波市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417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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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增强企业产业链韧性申报材料

2.做强做大初创型企业申报材料

3.鼓励企业延伸产业链申报材料

4.宁波市重点领域新兴产业及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书(封面)

5.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联系方式

6.2023年宁波市重点领域新兴产业及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推荐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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