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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会员企业:
为进一步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更好地支持科技创新,《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号)规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现在跟着来看看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要点吧。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新政
一、可适用加计扣除的研发活动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规定(以下简称为“财税〔2015〕119号”),研发活动是指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工艺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系统性活动。
下列活动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1.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
2.对某项科研成果的直接应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产品、服务或知识等。
3.企业在商品化后为顾客提供的技术支持活动。
4.对现存产品、服务、技术、材料或工艺流程进行的重复或简单改变。
5.市场调查研究、效率调查或管理研究。
6.作为工业(服务)流程环节或常规的质量控制、测试分析、维修维护。
7.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方面的研究。
二、可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企业
根据财税〔2015〕119号文件规定,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等负面清单行业的企业不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其他企业均可享受。
在判定主营业务时,以上述所列行业业务为主营业务,其研发费用发生当年的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按《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计算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的余额50%(不含)以上的企业即为负面清单行业的企业。
三、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
自2023年1月1日起,所有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统一提高到100%,但追溯3年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时,要注意分行业确定加计扣除比例: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 | 制造业企业 | 科技型中小企业 | 非负面清单行业的其他行业 |
2018-1-1至2020-12-31 | 75% | 75% | 75% |
2021-1-1至2021-12-31 | 100% | 75% | 75% |
2022-1-1至2022-9-30 | 100% | 100% | 100% |
2022-10-1至2022-12-31 | 100% | 100% | 100% |
2023-1-1起 | 100% | 100% | 100% |
制造业企业:
以制造业务为主营业务,享受优惠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占收入总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
科技型中小企业:
按照《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规定执行。
四、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其他要点
1.以前年度研发活动形成的无形资产,在2023年可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2.不征税收入处理的财政性资金用于研发活动所形成的费用或无形资产,不得计算加计扣除或摊销。未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的财政性资金用于研发活动所形成的费用或无形资产,可按规定计算加计扣除。
3.失败的研发活动所发生的研发费用可享受税前加计扣除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