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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会员单位: 现转发宁波市江北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开展江北区楼宇政策申报工作的通知(2024年度)》,请相关企业积极申报,具体见文件。协会咨询电话:83863720,项目部:徐老师18958387301,裘老师19957426990。 关于开展江北区楼宇政策申报工作的通知(2024年度) 各街道、慈城镇、新兴产业服务中心: 为支持全区楼宇经济高质量发展,现决定开展江北区楼宇政策的申报工作。 一、申报内容 1.支持企业购买并自用商务楼宇,净新增面积500平方米及以上,亩均税收达到2000元/平方米以上的,对新建、存量楼宇分别给予购买价5%、3%一次性补助,最高500万元,按入驻办公、产出达标分阶段5:5兑现。 2.鼓励企业租赁商务楼宇作为自用办公用房,净新增面积500平方米及以上,亩均税收达到2000元/平方米以上的,三年内给予实际自用面积每年租金30%的补助,每年最高50万元。 3.鼓励存量楼宇改造更新,对实际投运10年以上的老旧楼宇,经申报同意后实施的对楼宇外立面、公共部位、电梯、停车系统、智能化等设施进行改造提升,投资总额达100万元以上的,给予改造方20%的补助,最高150万元。(提前备案) 4.鼓励楼宇特色化发展,经认定后给予楼宇运营主体最高50万元奖励。 二、补助时间 第1、第2、第4条政策条款,时间应在2024年7月30日以后;2024年1月1日-2024年7月30日,参照老政策执行。 三、申报材料 (1)支持企业购买并自用商务楼宇: 1. 楼宇奖补资金申请表(附件1); 2. 2024年度企业完税证明; 3. 购买楼宇网签证明、购买合同、发票、产权证书; 4.企业营业执照、完税证明; 5.企业楼宇资源使用情况表及相关佐证材料; 6.自持经营承诺书; 7. 企业入驻办公现场照片。 (2)支持企业购买并自用商务楼宇: 1. 楼宇奖补资金申请表(附件1); 2.租赁楼宇网签证明、购买合同、发票、产权证书; 3.企业营业执照、完税证明; 4.企业楼宇资源使用情况表及相关佐证材料; 5.自持经营承诺书; 6.企业入驻办公现场照片。 (3)鼓励存量楼宇改造更新,若已备案(需提供经部门和属地盖章的附件3),另需提供: 1. 楼宇奖补资金申请表(附件1); 2.楼宇认定证明; 3.10年以上老旧楼宇的时间节点证明; 4.主营业务收入非房地产开发证明; 5. 改造合同、发票。 (4)鼓励楼宇特色化发展: 1. 楼宇奖补资金申请表(附件1); 2. 江北区特色楼宇培育计划表(附件2); 3. 营业执照、不动产证等相关证照; 4. 运营、委托、授权协议企业入驻情况登记表; 5. 入驻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统计登记证等相关证照; 6. 入驻企业2024年度区域经济贡献证明材料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7. 其他佐证材料。 四、申请程序 申报单位对照政策要求进行自主申报,于5月28日下班前递交至所属街道(镇、园区)。所属街道(镇、园区)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盖章后,将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上报至区发改局\服务业发展科。 五、其它事项 楼宇政策所指的亩均税收计算公式为:企业亩均税收=企业税收实际贡献/企业在我区内承租办公面积与自有办公面积之和 2024年度江北区楼宇经济高质量发展扶持资金申报材料要求一式2份,封面需盖申报单位公章,内容采用A4纸双面打印,务必于左侧胶装成册。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汪老师 联系电话:89184664 宁波市江北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