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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北区】关于开展江北区楼宇政策申报工作的通知(2024年度)

浏览: 发表时间:2025-05-28 16:16:38

各位会员单位:

现转发宁波市江北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开展江北区楼宇政策申报工作的通知(2024年度)》,请相关企业积极申报,具体见文件。协会咨询电话:83863720,项目部:徐老师18958387301,裘老师19957426990。

关于开展江北区楼宇政策申报工作的通知(2024年度)

各街道、慈城镇、新兴产业服务中心:

为支持全区楼宇经济高质量发展,现决定开展江北区楼宇政策的申报工作。

一、申报内容

1.支持企业购买并自用商务楼宇,净新增面积500平方米及以上,亩均税收达到2000元/平方米以上的,对新建、存量楼宇分别给予购买价5%、3%一次性补助,最高500万元,按入驻办公、产出达标分阶段5:5兑现。

2.鼓励企业租赁商务楼宇作为自用办公用房,净新增面积500平方米及以上,亩均税收达到2000元/平方米以上的,三年内给予实际自用面积每年租金30%的补助,每年最高50万元。

3.鼓励存量楼宇改造更新,对实际投运10年以上的老旧楼宇,经申报同意后实施的对楼宇外立面、公共部位、电梯、停车系统、智能化等设施进行改造提升,投资总额达100万元以上的,给予改造方20%的补助,最高150万元。(提前备案)

4.鼓励楼宇特色化发展,经认定后给予楼宇运营主体最高50万元奖励。

二、补助时间

第1、第2、第4条政策条款,时间应在2024年7月30日以后;2024年1月1日-2024年7月30日,参照老政策执行。

三、申报材料

(1)支持企业购买并自用商务楼宇:

1. 楼宇奖补资金申请表(附件1);

2. 2024年度企业完税证明;

3. 购买楼宇网签证明、购买合同、发票、产权证书;

4.企业营业执照、完税证明;

5.企业楼宇资源使用情况表及相关佐证材料;

6.自持经营承诺书;

7. 企业入驻办公现场照片。


(2)支持企业购买并自用商务楼宇:

1. 楼宇奖补资金申请表(附件1);

2.租赁楼宇网签证明、购买合同、发票、产权证书;

3.企业营业执照、完税证明;

4.企业楼宇资源使用情况表及相关佐证材料;

5.自持经营承诺书;

6.企业入驻办公现场照片。


(3)鼓励存量楼宇改造更新,若已备案(需提供经部门和属地盖章的附件3),另需提供:

1. 楼宇奖补资金申请表(附件1);

2.楼宇认定证明;

3.10年以上老旧楼宇的时间节点证明;

4.主营业务收入非房地产开发证明;

5. 改造合同、发票。


(4)鼓励楼宇特色化发展:

1. 楼宇奖补资金申请表(附件1);

2. 江北区特色楼宇培育计划表(附件2);

3. 营业执照、不动产证等相关证照;

4. 运营、委托、授权协议企业入驻情况登记表;

5. 入驻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统计登记证等相关证照;

6. 入驻企业2024年度区域经济贡献证明材料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7. 其他佐证材料。

四、申请程序

申报单位对照政策要求进行自主申报,于5月28日下班前递交至所属街道(镇、园区)。所属街道(镇、园区)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盖章后,将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上报至区发改局\服务业发展科。

五、其它事项

楼宇政策所指的亩均税收计算公式为:企业亩均税收=企业税收实际贡献/企业在我区内承租办公面积与自有办公面积之和

2024年度江北区楼宇经济高质量发展扶持资金申报材料要求一式2份,封面需盖申报单位公章,内容采用A4纸双面打印,务必于左侧胶装成册。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汪老师  联系电话:89184664

附件1:资金申请表.docx

附件2:特色楼宇培育计划申报表.docx

附件3:楼宇微改造备案表.docx


宁波市江北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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