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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科技创新协会文件
甬科创协[2018]024号
宁波市科技创新协会信用承诺书
为了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诚信建设的系列重要批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切实加强协会自身诚信建设,提高协会规范化运作水平,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增加诚信服务意识,拓展诚信服务内容,创新诚信服务方式,提升诚信服务能力,协同营造全行业“知信、用信、守信”的良好氛围,本协会郑重承诺:
第一条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严格按照协会章程组织、开展工作,自觉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业务联系单位和政府有关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二条 根据行业发展需要和会员需求,积极为会员服务,保障会员的合法权益,维护科技创新行业的正当竞争秩序,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践行“服务监管、服务行业、服务社会”宗旨。
第三条 坚持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原则,不强制入会,不强行服务,不违规开展评比、培训、表彰,不超出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开展活动。
第四条 严格遵守章程和会费管理相关办法,按规定向会员收取会费并开具会费收据。协会向会员提供相关服务,按国家有关规定公允确定并公开收费标准,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
第五条 加强对会员构成的分类统计和动态管理,优化会员结构,进一步提高服务的针对性、有效性。
第六条 结合行业发展趋势和要求,按照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原则,在广泛征求会员企业、行业管理部门等多方意见的基础上,制定自律公约。
第七条 践行“三公”要求。公平地为每个会员提供服务,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公正地开展各项工作,维护良好的科技创新含孤儿秩序;公开发布重大活动情况、财务收支情况,增加透明度和公信力。
第八条 接受公众监督。接受政府、社会、舆论监督,共同抵制和纠正不正之风。
承诺单位:(盖章) 宁波市科技创新协会
2018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