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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合成生物学”、“可再生能源与氢能技术”、“智能机器人”等重点专项2019年度申报指南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技局、“四区二岛”管委会科技管理部门,各高校、科研院所,有关单位:
现将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合成生物学”等重点专项2019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发资[2019] 195号)、《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可再生能源与氢能技术”等重点专项2019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发资[2019] 203号)、《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智能机器人”等重点专项2019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发资[2019] 205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做好申报工作。
一、网上填报
请各申报单位按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网上填报。预申报书格式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相关专栏下载。符合要求的申报单位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进行网上单位注册、账号创建、在线填报、在线提交。
二、申报时间
1、“合成生物学”等重点专项,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预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19年6月18日8:00至2019年8月7日16:00。
2、“可再生能源与氢能技术”等重点专项,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预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19年7月10日8:00至8月9日16:00。
3、“智能机器人”等重点专项,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预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19年7月10日8:00至8月9日16:00。
进入答辩评审环节的申报项目,由申报单位按要求填报正式申报书,并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提交,具体时间和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三、管理员初审
归口管理部门要核实所推荐项目的申请者及其合作方的资质、科研能力,加强对项目的沟通,并做好部门之间的对接工作。
四、推荐单位审核
市科技局网上审核提交的预申报书,择优给予推荐并进行提交。
五、材料报送
1、“合成生物学”等重点专项请申报单位于2019年8月13日前(以寄出时间为准),寄送承担项目所属重点专项管理的专业机构。
2、“可再生能源与氢能技术”等重点专项请申报单位于2019年8月14日前(以寄出时间为准),寄送承担项目所属重点专项管理的专业机构。
3、“智能机器人”等重点专项请申报单位于2019年8月14日前(以寄出时间为准),寄送承担项目所属重点专项管理的专业机构。
六、注意事项:
1、各归口管理部门于2019年7月31日18:00前汇总预申报书(系统生成,一式两份,简单装订),报送至宁波市科技局(宁穿路2001号2号楼16楼)。
2、市科技局对提交预申报书进行审核,审核后给予推荐上报的项目,申报单位打印正式版申报书一式2份,加盖申报单位公章,于规定日期前寄送承担项目所属重点专项管理的专业机构。
七、联系方式
“合成生物学”、“可再生能源与氢能技术”等重点专项
联系人:夏可宏; 电话:89186830
“智能机器人”等重点专项
联系人:黄伟英; 电话:89292205
附件:
1、《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合成生物学”等重点专项2019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http://most.gov.cn/mostinfo/xinxifenlei/fgzc/gfxwj/gfxwj2019/201906/t20190614_147058.htm)
2、《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可再生能源与氢能技术”等重点专项2019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http://most.gov.cn/mostinfo/xinxifenlei/fgzc/gfxwj/gfxwj2019/201906/t20190619_147146.htm)
3、《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智能机器人”等重点专项2019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http://most.gov.cn/mostinfo/xinxifenlei/fgzc/gfxwj/gfxwj2019/201906/t20190621_147261.htm)
宁波市科学技术局
2019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