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哥伦比亚对中国亚克力板作出反倾销终裁
2021年11月5日,哥伦比亚贸工旅游部发布2021年10月29日第281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亚克力板作出反倾销终裁,设定离岸最低限价为3.93美元/千克(净重单价),对价格低于最低限价的涉案产品,征收相当于最低限价与离岸申报价之间差额的反倾销税,措施自公告发布于官方公报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3年。涉案产品的哥伦比亚海关编码为3920.51.00.00。
2、哥伦比亚对中国钢型材作出反倾销终裁
2021年11月5日,哥伦比亚贸工旅游部发布2021年10月29日第280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钢型材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决定对涉案产品征收离岸申报价(FOB)37.88%的反倾销税,措施自公告发布于官方公报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3年。涉案产品为厚度小于等于0.46毫米、简单加工或冷加工、轻型非结构性的镀锌和镀铝锌钢型材,涉及哥伦比亚税号7216.61.00.00、7216.91.00.00和7228.70.00.00项下的产品。2021年11月5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印度财政部税收局未接受商工部于2021年8月24日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玻璃纤维(Glass Fibre and articles thereof)作出的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建议,决定不再继续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
(二)企业走出去风险预警
1、日本疫情趋缓 放宽入境限制
新华社东京11月8日电,日本新增新冠确诊和死亡病例数近期大幅下降,疫情明显趋缓。8日起,日本放宽入境限制,有条件允许外国留学生、短期商务人士等外籍人士入境,但观光游客未列入此次放宽入境限制范围内。日本从今年1月起强化入境限制措施,除了外交官、日本人及其配偶或拥有日本居留证明“在留卡”的外国人出国后再入境以外,其他人群原则上无法入境日本。由于疫情显著好转,日本政府近日决定,从本月8日起有条件允许外国留学生、技能实习生和短期商务人士等入境。日籍回国人员、外国短期赴日商务人士入境后居家隔离时间缩短至3天;其他入境人群居家隔离时间仍为14天,但如果第10天的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即可解除居家隔离。据日本广播协会电视台统计,截至8日18时15分(北京时间17时15分),日本当日新增新冠确诊病例107例,累计确诊1723970例;新增死亡病例3例,累计死亡18312例。此外,日本7日报告无新增死亡病例,是日本时隔15个月再次无日增死亡病例。另据日本首相官邸网站公布的数据,截至8日,日本新冠疫苗接种总量超过1.92亿剂次,第一针接种率为77.9%,两针接种率为73.7%;65岁以上老年人两针接种率约为91%。日本时事社分析认为,日本新冠死亡病例大幅减少,原因在于有预防重症效果的疫苗接种顺利开展。日本计划从12月开始加强针接种工作。
2、美国国会通过万亿美元基础设施投资法案
美国国会众议院5日晚投票通过总额约1万亿美元的跨党派基础设施投资法案。该法案早先已获得参议院批准,至此已在美国会两院获得通过,随后将送交总统拜登签署生效。该法案包括为现有联邦公共工程项目提供资金,同时在5年内新增约5500亿美元投资,用于修建道路、桥梁等交通基础设施,更新完善供水系统、电网和宽带网络等。美国会参议院于8月通过了该项法案。美国商务部上周公布的首次预估数据显示,受新冠疫情持续、供应瓶颈限制和通胀高企等因素影响,今年第三季度美国实际国内生产总值按年率计算增长2%,增幅远不及第二季度的6.7%。另据美国国会预算办公室估计,基础设施投资法案将在未来10年内推高联邦预算赤字约2560亿美元。美国财政部近期公布的数据显示,2021财年(2020年10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美国联邦政府财政赤字达到2.77万亿美元,低于上一财年创纪录的3.13万亿美元。
3、如何看待取消普惠制?专家:中国以优异成绩“毕业”
海关总署近日发布2021年第84号公告称,自2021年12月1日起,对输往欧盟成员国、英国、加拿大、土耳其、乌克兰和列支敦士登等已不再给予中国普惠制关税优惠待遇国家的货物,海关不再签发普惠制原产地证书。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副理事长、商务部原副部长魏建国在接受人民网“强观察”栏目采访时表示,普惠制不是永恒的。中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已经超出了发达国家给予发展中国家的普惠制条件,中国对外贸易发展即将进入“创新发展新格局”。中国以优异的成绩从普惠制“毕业”。普遍优惠制度(Generalized System ofPreferences)简称普惠制(GSP),是给惠国对受惠国出口制成品和半制成品给予普遍的、非歧视的、非互惠的关税优惠制度。“今年是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20周年。在入世二十年的时间里,中国的商品贸易增长已成为世界贸易增长的最重要推动力量。”魏建国表示,中国可以说是以优异的成绩“毕业”了,“中国制造”在国际市场上越来越得到广泛的关注和认可,靠的是中国产品的竞争力,中国的出口企业早已摆脱对劳动密集型产业的依赖。当然,尽管中国经济发展增速很快,我们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中国仍然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强观察”栏目梳理发现,早在2004年10月,时任欧盟贸易委员拉米就宣布于2005年7月1日取消对中国纺织品和服装的普惠制优惠。日本财务省决定自2019年4月1日起不再给予中国输日货物普惠制关税优惠。“随着我国经济发展与人民收入水平提升,越来越多的发达国家宣布取消对我国的普惠制待遇将是不可避免的。”西南财经大学财税学院副教授张伦伦表示,根据世界银行标准,我国不再属于低收入或中等偏低收入经济体(人均GDP低于4045美元),这也是欧盟内多个普惠制给惠国近几年陆续宣布取消给予我国普惠制待遇的理由。普惠制关税优惠与最惠国待遇是两个不同概念。根据世界贸易组织(WTO)的规定,最惠国待遇要求一国与所有世贸组织成员国公平行事,将赋予一国的相同特权和豁免扩大到所有成员,确保所有WTO成员国之间的平等贸易。既然最惠国待遇保障的是WTO成员国之间的互利贸易关系,那么普惠制和最惠国待遇的区别是什么?“特别要注意的是,此次欧盟成员国、英国、加拿大、土耳其、乌克兰和列支敦士登共计32国取消给予中国的不是最惠国待遇,而是普惠制待遇,二者有本质上的区别。”魏建国解释,最惠国待遇和普惠制有三个不同:首先,最惠国待遇是国际经济贸易关系中常用的一项制度,是国与国之间贸易条约和协定的法律待遇条款,而普惠制只是发达国家给予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的一种普遍的非歧视、非互惠的关税制度;其次,普惠制是发达国家单向给予发展中国家或地区的关税优惠,既然是单方给予,就可以单方取消,而最惠国待遇则是互相给予优惠,单方面取消即可能违反公约;最后,普惠制主要针对的进出口贸易,而最惠国待遇包括缔约国双方在通商、航海、关税、公民法律地位等多个方面相互给予的不低于现时或将来给予任何第三国的优惠、特权或豁免待遇,相较于普惠制来说,范围更加广泛。具体而言,取消普惠制待遇会让一些出口企业失去关税优惠,带来一定的压力,但总体影响有限。对于我国向上述国家出口产品的企业来说,当前最关心的问题是,如何应对普惠制待遇取消给出口企业带来的影响。张伦伦建议,短期内充分利用我国自贸区建设成果,将产品出口到与我国签订双边自由贸易协定的国家和地区,缓解出口压力;从长期看,出口企业应借势加快企业创新节奏和转型步伐,向创新要红利,向效率要利润,摆脱对“低价优势”的依赖,根本上增强出口企业国际市场竞争力,逐步走上依靠性能、质量、品牌及服务进行国际竞争的良性发展之路。“面对国际贸易的激烈竞争,不仅出口企业要加快转型升级,我国也应签署更多双边、多边自由贸易协定。”魏建国举例称,即将在2022年1月1日正式生效的《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将促进中国高水平对外开放,加快新的自由贸易协定谈判步伐,不断扩建自贸“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