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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会员单位:
现转发宁波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宁波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请相关企业积极申报,具体见文件。协会咨询电话:83863720,项目部:徐老师18958387301,裘老师19957426990。
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宁波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科技局、开发区(园区)科技管理部门,各相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79号)和《关于将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8〕44号)要求,结合《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印发〈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备案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火字〔2022〕174号)和《宁波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甬科高〔2017〕14号)规定,为推进我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注册地及生产经营地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的独立法人企业; 2.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附件1)中的一种或多种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采用先进技术或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 3.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企业职工总数的50%以上;其中企业职工总数包括企业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在职人员可以通过企业是否签订了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费来鉴别;兼职、临时聘用人员全年须在企业累计工作183天以上; 4.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中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以上; 5.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不低于企业当年总收入的35%。 二、申报程序 (一)注册登记。企业须先登录“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统一身份认证与单点登录平台”完成注册,登录后进行申报。 (二)提交材料。本次申报采用无纸化,企业需在10月31日前,按规定在线填写《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复核)申请表》(附件2)及上传以下证明文件并提交,企业需确保资料完整清晰。逾期不予受理。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企业技术实力或研发能力证明材料,包括知识产权证书,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材料,获各级科技计划项目立项或科技奖励证明,获新技术新产品(服务)认定证明等复印件(可选报); 3.企业员工花名册(注明员工学历结构、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人员情况),企业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单复印件; 4.企业上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以及企业从事认定范围内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收入总和及离岸外包收入占本企业当年总收入的比例情况表; 5.企业上一个会计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收入明细表(附件3),以及上一个会计年度服务外包业务执行情况表(从“商务部服务外包业务管理和统计系统”,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http://www.mofcom.gov.cn/mofcom/typt.shtml下载打印); 6.企业上年度销售/服务合同、合作开发合同、委托开发协议书以及银行收入证明等材料,其中离岸外包业务需提供银行结汇或外汇收入核销等外汇收入证明,在岸外包业务需提供销售或服务发票以及收款凭证; 7.其它需报送的相关材料。 三、工作要求 1.申报企业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主体责任,申请表经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后方可报送。 2.各地科技管理部门要加强与商务、财政、税务、发改等部门的沟通协调,认真做好审查工作,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加大政策解读、宣传发动和申报辅导工作。 政策咨询: 市科技局 周伟涛 电话:89292204 市商务局 王向阳 电话:89387172 宁波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