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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化区】关于做好2025年度第四期宁波市科创服务券和创新创业券发放工作的通知

浏览: 发表时间:2025-10-14 14:09:18


各位会员单位:

现转发宁波市奉化区科学技术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第四期宁波市科创服务券和创新创业券发放工作的通知》,请相关企业积极申报,具体见文件。协会咨询电话:83863720,项目部:徐老师18958387301,裘老师19957426990。

关于做好2025年度第四期宁波市科创服务券和创新创业券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2025 年宁波市消费券迭代完善总体方案〉及〈2025年第四期消费券发放实施方案》要求,为切实做好宁波市科创服务券和创新创业券发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创服务券和创新创业券发放金额

2025年第四期全市计划发放科创服务券和创新创业券740万元和310万元,奉化区可享受科创服务券90万元(检验检测券9万元,研究开发券72万元,科技咨询券9万元);可享受创新创业券30万元(场地租赁消费券26万元,设施设备购置租赁券4万元)。

二、科创服务券和创新创业券发放时间

2025年第四期科创服务券和创新创业券计划2025 年10月1日-12月24日发放。

三、科创服务券和创新创业券优惠力度

(一)科创服务券

本期科创服务券分为检验检测券、研究开发券、科技咨询券三类,面额分别为:

(1)检验检测券:1000 元、2000 元、5000 元、10000 元、20000 元、50000 元。

(2)研究开发券:3000 元、5000 元、10000 元、20000 元、50000 元、100000 元。

(3)科技咨询券:500 元、1000 元、2000 元、3000 元、5000元、10000 元。

每家企业可获得科创服务券面额,不超过服务合同中 2025年前四期活动期间(第一期:2025 年2月24 日-2025 年3月31日;第二期:2025年4月11日-2025年6月30日;第三期:2025年7月1日-2025年9月30 日;第四期:2025年10月1日-2025年12月31日)实际支付金额的20%(分期付款的技术开发服务合同仅限本年度前四期活动期间内首款或尾款的实际支付金额),并按照上述券种面额进行分配。每笔服务合同本期仅限抵扣1张科创服务券。本期科创服务券申领数量不设上限,每家企业本年度科创服务券累计申领金额最高不超过 20 万元。

(二)创新创业券

本期创新创业券分为场地租赁消费券和设施设备购置租赁消费券两类。

1.场地租赁消费券面额为:1000元、3000元、5000元、8000元、10000元、30000元、50000元。每家企业可获得场地租赁消费券面额,不超过企业2025年1月10日后实际支付的房租费用的20%,并按照上述券种面额进行分配。每笔租赁合同本期仅限抵扣1张消费券(场地租赁消费券最多可支持合同签订后一年内的房租补贴)。本年度每家企业累计获得场地租赁消费券不超过5万元。

2.设施设备购置租赁消费券面额为:800元、1200元、2000元、3000元、5000元、10000元、30000元。每家企业可获得设施设备购置租赁消费券面额不超过企业购置或租赁研发设施设备2025年1月10日后实际支付金额的20%,并按照上述券种面额进行分配。每笔购置或租赁研发设施设备合同本期仅限抵扣1张消费券(若为购置设备,需在宁波市内购买,且单个设备的价格需超过4000元)。本年度每家企业累计获得设施设备购置租赁消费券不超过3万元。

四、科创服务券和创新创业券发放对象

1.科创服务券发放对象为在我市登记注册且在有效期内的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或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2.创新创业券的发放对象为在我市登记注册的科技型创业企业,并在2024年底前经市级及以上科技管理部门认定或备案的创新创业载体(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或星创天地)内,需拥有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资质或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资质或高新技术企业资质或在2025年市科技局发布的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公示名单内。若载体内企业于2024年1月10日后成立而无上述资质,可由创新创业载体出具说明。

申领科创服务券或创新创业券的企业应满足2024年度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且具备良好的企业信用状况,无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五、科创服务券服务机构

科创服务券服务机构需在我市登记注册1年以上,并具备科创服务券抵扣条件,包括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以及具有相应科技服务能力的企业(相关要求见附件2)。其中,新型研发机构指市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技术(制造业、产业)创新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等科创平台。

若企事业单位有意愿成为本年度科创服务券的服务机构且满足附件2内相关资质要求的,可通过邮箱向第三方机构提交营业执照及附件2内要求的相关资质文件,待审核通过后纳入服务机构名单。(第三方机构联系人:宁波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何燕妮 0574-87910897  heshiqi0115@qq.com)。

六、科创服务券联系人

宁波市科技局   何燕妮,联系电话:87910897

奉化区科技局   刘  杨,联系电话:89285308

创新创业券联系人:

宁波市科技局   杨俊烨,联系电话:87910711

奉化区科技局   邬琪琪,联系电话:89294276

银联云闪付联系人:

戴存军,联系电话:87860855

附件1:2025 年第四期“来宁波”科创服务券和创新创业券发放实施细则.wps

附件2:科创服务券和创新创业券有关要求.wps


宁波市奉化区科学技术局

2025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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