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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会员单位: 现转发宁波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度宁波市生物医药产业研发后补助项目(第二批)申报工作的通知》,请相关企业积极申报,具体见文件。协会咨询电话:83863720,项目部:张老师13386649097,徐老师18958387301,裘老师19957426990。 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度宁波市生物医药产业研发后补助项目(第二批)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科技局、开发区(园区)管委会科技管理部门: 根据《宁波市加快推进生物医药产业发展若干意见》(甬经信消〔2024〕124号)和《宁波市加快推进生物医药产业发展若干意见的操作细则》(甬经信消〔2024〕144号,以下简称《操作细则》),现就2026年度宁波市生物医药产业研发后补助项目第二批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基本条件 (一)本期资金项目申报主体为2023-2024年度达到《操作细则》确定的申报条件,且未申领过本类型研发后补助资金的项目,在宁波市注册并从事医药、医疗器械、生物医药技术服务领域的研发、生产和服务的企事业单位(不含财政全额拨款)。 (二)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环保事故(事件)及未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二、项目申报类型及申报材料要求 研发创新项目 1.申报条件。 (1)药品。属于申报单位先期投入研发,在2023-2024年取得国家化学药、生物制品、中药及天然药物、兽药临床批件或药品注册证,具体包括1-4类化学药、1-2类生物制品、生物制品仿制药、中药创新药、中药改良型新药、古代经典名方中药复方制剂及同名同方中药、1-3类兽药等;该药品研发投入应单独建账。 (2)医疗器械。属于申报单位先期投入研发,在2023-2024年取得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不包括外观专利)且首次注册的二类、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生化类诊断试剂、低值耗材除外);该医疗器械产品研发投入应单独建账。 2.申报材料。 (1)宁波市生物医药产业研发创新项目资金后补助申请表(见附件1)。 (2)创新药及改良型新药。需提供申报品种临床试验登记号,或完成Ⅱ期临床试验并获批进入Ⅲ期临床试验证明材料,或申报品种完成临床试验并提交药品上市许可申请受理证明文件,或药品注册证书。 (3)3-4类化学药、生物制品仿制药、古代经典名方中药复方制剂及同名同方中药、1-3类兽药的药品注册证书。 (4)医疗器械。需提供医疗器械产品首次注册证及授权知识产权复印件。 (5)申报单位自行投入研发的项目立项文件及会计师事务所对申报后补贴产品前期研发费用投入的专项财务审计报告;项目曾享受过市级科技计划项目资助的,核减相应补助额度。 (6)企业的营业执照等复印件。 三、工作要求 研发创新项目 1.由各区(县、市)科技局、开发区(园区)管委会科技管理部门统一组织申报,申报材料经属地科技部门完成初审(盖章)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后,通过“宁波科技大脑”官网(https://stbrain.kjj.ningbo.gov.cn/)申报。 2.各区(县、市)科技局、开发区(园区)管委会科技管理部门在3月25日前再次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在线审核上传,并将推荐函上报市科技局,逾期不再受理。市科技局委托第三方进行复核。 3.研发投入按照《宁波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甬科资〔2022〕36号)明确的预算支出口径进行统计并审计。 4.创新药及改良型新药研发投入按照分类分阶段予以统计。其他类产品,按取得产品注册证前3年研发投入进行统计。 5.单品种不同规格视为同一品种。 6.申报主体及项目负责人未列入科研失信黑名单。 7.联系人:周夏君 金肖,联系电话:87910893;89292254。 附件:宁波市生物医药产业研发创新项目资金后补助申请表.docx 宁波市科学技术局 2026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