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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海区】关于做好镇海区2025年度高级技师岗位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浏览: 发表时间:2026-06-08 19: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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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会员单位:

现转发镇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镇海区财政局《关于做好镇海区2025年度高级技师岗位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请相关企业积极申报,具体见文件。协会咨询电话:83863720,产业创新部:张老师13386649097,徐老师18958387301,裘老师19957426990。

关于做好镇海区2025年度高级技师岗位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宁波市贯彻落实稳就业政策实施办法》(甬人社发〔2023〕22 号)和《关于<镇海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第十五条补充调整说明》(镇人社发〔2025〕65号)文件精神,现将镇海区2025年度紧缺高级技师岗位补贴申报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标准

补贴申报职工须为我区企业生产一线工作的高级技师,与所在企业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本地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所从事职业(工种)须列入镇海区人力社保局最新公布的《镇海区高技能人才紧缺职业(工种)目录》。并持有相应职业(工种)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等级)一级(高级技师)证书1年及以上。

工种符合区级紧缺职业(工种)高技能人才岗位补贴目录,但不在市级紧缺职业(工种)目录,符合条件的申报职工一次性补贴2万元。享受市级岗位补贴的高级技师,不再享受区级高级技师岗位补贴。

按镇人社发〔2023〕11号文件仅申领区级高级技师岗位补贴,且享受金额不足2万元的,差额予以补足。

申报对象不含机关和事业单位的企业编制人员。离开企业一线岗位、离开镇海区、办理退休或职业(工种)退出《镇海区高技能人才紧缺职业(工种)目录》的,不再发放。

二、申报条件

申报对象所在企业要求,按照《镇海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资金管理办法(修订)》(镇人社发〔2023〕11号)相关规定执行。另需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对象所在企业的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须在镇海区内。申报对象须在本地缴纳社会保险。

2、申报对象须持有相应职业(工种)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满1年以上,以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结果为准(http://zscx.osta.org.cn/)。对省外取得的企业自主评价类或社会评价类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经审核存在违规取证行为的,将不予采信。

3、企业申报对象所从事的职业(工种)须与所持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工种相符。

4、对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申报单位应在本单位内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方可申报。同一时期内市、区两级补贴政策不能同时享受。区高级技师岗位补贴与区政府特殊津贴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

三、申报材料

1.《镇海区高级技师岗位补贴申报表》(附件2)(一式二份);

2.企业工商注册登记证明;

3.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复印件;

4.身份证复印件,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

5.单位公示材料(附件3-1,3-2);

6.单位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所有提供的材料复印件须加盖申报单位印章。

四、申报要求

(一)信息注册

首次申报镇海区财政支持资金的企业和个人,须填写《镇海政策资金系统注册用户后台导入表》(附件4),用于系统内信息注册。

(二)报送程序

高级技师岗位补贴由人才所在单位负责申报,在规定时间内向区人力社保局职业能力建设科提交材料。高级技师岗位补贴经复审、公示无异议后发放至申报单位,由单位负责发放至个人。申报时间截至2026年6月12日,逾期不予受理。

受理地址:骆驼街道金华南路55号E2座405室,联系人:龚老师,联系电话:89287159。

附件:1—3.docx

附件4:镇海政策资金系统注册用户后台导入表.xls


镇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镇海区财政局

2026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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